根治欠薪,国务院又有新举措,赶紧点进来→
发布时间:
2019-09-04 09:27
来源:
今日头条、中国政府网
根治欠薪,国务院又有新举措,赶紧点进来→
8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亲自担任组长,此领导小组的成立,展现中央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决心,有望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
为了根治“欠薪”这个毒瘤,达成明年基本无拖欠这个目标,最近国家真的是重拳出击!接连出台了好几项措施!
取消建筑施工资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人社部拟出台更严条例保障工资支付。明确提出:
不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且拖欠的,取消建筑施工资质。
同时明确分包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清偿责任。
拖欠工资按日计息
国务院副总理挂帅议事协调机构,拖欠将“加息加赔加罚”……近日,国务院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推出不少大动作,人社部网站也向社会征求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意见。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诸多干货中,备受舆论关注的一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日计息。意见明确,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疑是个老大难问题。与往些年“年年喊年年拖”不同的是,今年的各项制度举措越来越细密,也越来越严厉。在此背景下,按日计息显然是个有的放矢的“硬招”。
拖欠工资“按日计息”,是“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欠薪”的攻坚实招,跟“加赔加罚”等系列举措结合看,这显然也是对欠薪“治理网络”的织牢织密。
成立国务院根治欠薪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成员:
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振宇 司法部副部长
张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蒋旭光 水利部副部长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朱鹤新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孟建民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范小毛 信访局副局长
苏全利 铁路局副局长
董志毅 民航局副局长
刘贵祥 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张雪樵 高检院副检察长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Q: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A: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经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Q:拖欠工资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A: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被拖欠后,并不一定要欠条才能追讨工资的,只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就能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工资。
Q: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A: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通过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生效。
3---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用人单位明确,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和管辖。
4---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Q:劳动者投诉应注意什么?
A:劳动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投诉人和用人单位信息,写明事实和投诉事项。递交投诉文书,或填写投诉登记表,保存好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等、考勤表、工资结算凭证等。
Q:劳动者仲裁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证明材料。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仲裁请求相关证据。
Q: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A:协商处理。发生争议后,听取意见,妥善解决问题,留住员工(目前招工难)。
积极配合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确实是劳动者违法,应保存证据材料。
Q:如何预防劳动争议?
A:最基本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比如,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做好这3项,预防了大部分劳动争议。
做得好一点,管理规范到位,成立工会、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团队活动,提升企业文化。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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